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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发布,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2004年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原因经过证明是施工单位造成的,那么施工单位应退还全部装修款项。据悉,这也是本市首次把家装的环境指标列入合同文本。据起草新版《装修合同》的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人士介绍,为了保证新合同的可操作性,新文本在装修质量标准方面特别比照本市新推出的《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作出了相应修改。  在这份新合同文本中特别针对当前消费者与装修公司间容易产生纠纷的部分加以细化,通过增加细节的方式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尽可能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原则。比如新合同首次对一些家装专用名词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对“开工”、“竣工”、“验收合格”、“工期顺延”等重点词语都增加了名词解释。对于家装施工因受物业、天气等外部条件制约而造成延后的现象,则明确了工程期限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的原则,以方便合同双方对工程期限作出更合理的统计。针对少数装修公司在收到消费者首付款后随意不履行合同的现象,新合同还把现行《装修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前消费者先首付60%工程款下调为50%,中期支付比例则由35%相应调整为45%.同时,新合同中还特别增加了家装公司如延误工期应按日承担装修款千分之二的违约责任。  此外,新合同还首次对装修施工中的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列入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畴,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把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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