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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对民事救济途径的失望,让更多的企业转而寻求刑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刑事救济对侵权者威慑力巨大,但却是把双刃剑,运用不得当极有可能伤人伤己,甚至伤害知识产权制度的根基,以及什么时候适用于知识产权进行刑事维权也在下面进行介绍。

  尽管民事诉讼仍然是企业用以维护知识产权的首要和主要手段,但是鉴于维权成本的高昂和民事赔偿的低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对民事维权效果表示失望,转而寻求刑事救济。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月份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2)》显示,2012年,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刑事一审案件的增长速度最快,高达129.61%,翻了一倍多。

  与民事救济相比,打击力度更大的刑事救济对侵权者的威慑力更大,但是刑事程序的启动是把双刃剑,企业可以借助这一程序达成严厉打击侵权者的目的,但也可能成为刑事程序滥用的牺牲品。如何把握运用刑事救济措施的度,在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战略的同时又不碰触刑法这条高压线?

民事维权成本不降反升

  “维权成本高,赔偿低”是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的普遍怨言。这一高一低之间悬殊到什么程度?中国蓝星集团北京分公司(下称“蓝星北京公司”)总法律顾问尚天翼给出了具体数字说明,他们曾经起诉一家打着蓝星旗号销售产品的小企业,前期维权成本花了20万元,最后获得的赔偿额不过四五万元。另一个极端案例是“2007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的方正集团诉暴雪公司侵犯字库案,方正集团索赔金额高达4.08亿人民币,但实际判赔金额只有区区200万元。这个数字还不足以填平案件一审的诉讼费用208万元。

  维权成本之所以这么高,除诉讼费用高昂外,还与取证和公证费用有关。而赔偿低则是因为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三大知识产权法律都规定了类似的计算侵权损失的方法,即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该计算标准看起来很明确,实践中却不好操作。以蓝星北京公司的上述案件为例,这些年来,蓝星北京公司的业绩一直呈上升趋势,因此,很难以营业额的减少证明侵权造成的损失;而以侵权者的获利计算损失也较困难,因为小企业往往会把财务报表做成亏损或不盈利。

  根据三大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专利侵权赔偿额以100万元为上限,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规定的赔偿上限为50万元。由于实际损失往往难以确定,所以通常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额只能在法律规定的上限以内判定,即使上限规定最高的专利法中的100万元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也往往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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