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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买受人应做好调查工作。目的就是一点——确认权属,保证安全。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办事技巧,至少应当为委托人(买受人)做三项调查工作:  1、去交易中心查产权信息。律师或者买受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填写二手房的具体坐落等信息,查询该房的《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以及《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信息》。  买受人应明确该房的产权人是出卖人,如果不是,应让出卖人出示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出卖人是产权人之一,应让其出示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声明。买受人还应确认该房没有权利限制(包括抵押和司法限制)。如果有,那么不能购买,如果买受人不慎购买了设有权利限制的房产,那么在获取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以“欺诈”为由向出卖人主张双倍返还购房款。  2、去公安局查人口信息。即使出卖人的名字与出卖人相符,也不能排除同名同姓的风险。这时,律师应携带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去公安局查询人口信息(买受人不能查),根据该出卖人提供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证该出卖人的家庭成员姓名、户籍等信息是否与房屋产权证上显示的一致。  3、去派出所查户口信息。律师应携带律师证和介绍信去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该房内的户口情况,确保委托人付清房款前,出卖人将房内户口全部迁出。若出卖人确实无法在短时间内迁走户口,建议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约定:甲方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户口迁出手续后的×日内结付××元购房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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