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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2010)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shzscqlaw.com/ 时间:2015-10-02 1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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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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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动协议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2009年06月0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中新员工试用期两个月,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四)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甲方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二)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以货币工资的形式每月 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

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八、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职工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对生产工具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必须赔偿因违反劳动纪律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五)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有意做一些有损甲方经济利益的行为,一经证明,将依法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全部的经济损失;

5.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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