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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北京市首例利用互联网披露商业秘密案,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05年6月,沈某应聘到北京某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从事某型号色谱质谱联用仪的研发工作。其间,沈掌握了该项目一定的技术秘密。2006年6月,该项目研发成功后,沈因不满工资待遇辞职。离开时,沈违反公司有关的保密协议规定,擅自将其掌握的相关技术资料带出公司。随后的一年时间内,沈在某专业网站的论坛上陆续发帖,披露自己手中掌握的技术资料、电路图纸。沈的帖子被网络用户多次点击、下载,致使该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被泄露。

  检察官介绍说,该公司研制的某型号色谱质谱联用仪为科技部“十一五”重点科研项目,仅有屈指可数的几个国家具有研发和生产能力。此案是北京市发现的首例利用互联网披露商业秘密的新型案件,不仅侵犯了企业的商业利益,而且还涉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检察院经调查认定,沈某通过互联网披露企业拥有的处于保密状态的研发信息,严重侵犯企业利益,造成800余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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