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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酒后驾车 肇事逃逸引发的思考(上)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向大家介绍了一个肇事逃逸的案例。无独有偶,前些日子,县城又发生了一起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案。那么,这起引人关注的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是怎么发生的?它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况?

     11月1日凌晨一点多,县"1 1 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城某路段,一名男子驾车撞倒前面一辆电动自行车后逃逸。接到指令后,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勘查取证。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曾育丹:我们到现场后,看到现场只有一部电动车,电动车驾车人倒在电动车旁边。

    被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而肇事的车辆已经逃逸,目击者称,逃逸车辆是一部白色女式踏板摩托车。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曾育丹:我们在勘察完事故现场后,马上对现场进行摸排,并调取相关的监控材料。利用两天的时间,进行大量的摸排走访,并采用了一些技术措施,最后确定了嫌疑人了身份特征及相貌特征。

    经过交警们大量的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陈某于11月3日晚被抓获并交待了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 陈某:朋友生日坐在那边,就喝了一点点而已。摩托车骑着骑着,突然前面有一辆车,没有车尾灯,想拐过来,来不及,摩托车就撞到它后备箱了。

    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陈某因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除了涉嫌交通肇事罪和民事赔偿外,还将被处予终身禁驾的处罚。

    犯罪嫌疑人 陈某:非常后悔,当时为什么跑掉,没有留下来。希望以后喝酒的朋友不要开车,非常危险。

    这起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

    群众:这样的交警的确很厉害,不到两天把他抓获了,如果以后在这种情况下,交通肇事者就不敢逃跑了。

    今天我们邀请几位嘉宾来到我们演播室,他们是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林瑞安局长,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员胡育斌、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王坤田律师。

    主持人:应该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各有千秋,那我们这起案件发生主要有哪些特点?

    胡警官:特点主要有三方面,一个是肇事逃逸、一个是酒后驾车、一个是驾无牌车。

    主持人:酒后驾车,那既然说到这酒后驾车,我们今天就从酒后驾车这个话题说起,应该讲喝酒是一件相当开心的事情,但往往有人是乐极生悲。

    林局长:酒后驾车将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首先一个是会带来财产损失,轻者是我们车辆的损坏,身体机体的损伤以及残废,重者要当场毙命。二是家庭破碎,每起交通肇事的背后,往往都是一个鲜活生命的失去,这给自己的家庭,以及活着的人带来无限的悲痛。这段时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查处酒后驾车的力度,社会上普遍拍手称快,认为这是一件于人于己、于社会都有好处的一件大好事,那也包括我们很多违章者和被处罚的家庭,也都理解和支持,在这点上我们也希望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加大酒后驾车的整治力度。

    主持人:胡警官,我们交警部门近段时间对酒后驾车查处得相当的严,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胡警官:单单10月份,我们漳浦就查获了酒驾(醉驾)人员100多个人,整治成果在全市排名第二,可以说酒后驾车专项整治活动,在我们漳浦是取得了很明显的效果,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和要求,这个酒驾专项整治活动还会继续下去,按照初步的要求是要坚持到年底,但是我们大队认为不仅要坚持到年底,还要一直坚持下去,要形成一种酒后驾车整治的长效机制。

    主持人:据我所知,酒后驾车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得话,那么,它这个处罚是相当的严厉,对其处罚也是严厉的,王律师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王律师: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因为酒后驾车造成一人重伤,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大家都知道现在有一个对严重违法交通规章的行为,一个打击就是在定罪量刑上,已经不是定它交通肇事罪,而是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话,它的量刑起点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至死刑。

    主持人:那我们接着谈这个肇事逃逸,这起事故中驾驶员陈某不仅酒后驾车,而且发生事故后又逃逸,可以说是罪加一等。那请胡警官给我们介绍一下,就是说这个肇事逃逸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胡警官:肇事逃逸会产生很严重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负全责,另外一方面是终身禁驾。

    主持人:那么此外,陈某在驾驶摩托 车的时候,它还是驾驶无牌摩托车,那么请胡警官再给我们谈一下,这个驾驶无牌摩托车的危害性在哪里?

    胡警官:它的弊端很显然是有很多方面的:第一方面,它上路没有合法的资格,是交警部门重点的管理和处罚对象;第二,这部车如果没有上牌,没有牌照,车辆无牌,一般情况下,它也就没有缴纳强制保险,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它的经济赔偿就没有救济途径。第三方面,你车辆没上牌,也就没有取得合法的财产权,如果出现经济纠纷,你财产权的确认也成为一个问题。

    主持人:在这起案件中,陈某是酒后驾车又肇事逃逸,致受害人死亡,给受害人的家属造成相当大的伤害,同时也给自己的家人以及本身造成这么大的一个伤害,那么,他本身应该负什么样的一个责任呢?王律师。

    王律师:谈到责任无非从三个层面来谈,第一个是民事上的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赔偿,这起事 故因为肇事者逃逸,根据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刚才我们胡警官已经说了,他是要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也就是说这个受害方全部的损失,全部由肇事者来承担。第二方面是行政上的责任,刚才胡警官已经介绍过了,这种肇事逃逸,根据我们相关的法律的规定,是要对他进行终身禁驾。第三就是刑事责任,从我所了解的本案的情况来看,这个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之后就逃逸,这个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观众朋友,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整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期间仍顶风作案,造成不良影响,不仅使受害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而且给受害人的家属以及自己的家人带来极大的痛苦,陈某对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真是"咎由自取"。那么,这起案件带给我们其他什么样的启示呢,下期的节目中我们将继续和几位嘉宾来共同探讨这个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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