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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彬、王莉夫妻销售盗版光盘案作出终审裁定,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刘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2.5万元;判处王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这是上海一中院首次尝试运用“三合一”审判模式审结案件。  2009年8月,上海市公安部门会同浦东执法大队,在上海市浦电路57号超飞捷市场257号、331号店铺内查获非法音像制品7.6万余张,违法音像制品4000多张,而257号、331号店铺的店主均为刘彬、王莉夫妻。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刘彬、王莉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侵权的音像制品,却仍然予以销售,且查获的待售侵权光盘数量巨大,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故依法予以处罚,并没收查获的8万余张侵权数字多功能光盘、高清数字多动光盘碟片。(知识产权报 实习记者 秦韵 通讯员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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